一、借6000一年还8000属于高利贷吗?
这不仅是高利贷了,这几乎可以算得上明摆着抢钱了,一年的利息是2000块,算下来利率就是33.33%,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正常的民间的借款利率一般受法律保护的是15.4%,33.33%几乎是法定保护的二倍。
二、某人向某人借钱,这两个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双方属于借贷关系,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借款合同,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借款合同中,把钱借出的一方为贷款人,借人钱财的一方为借款人。
三、民间借贷的三个司法解释?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小于或等于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大于百分之二十四,小于或等于百分之三十六的和大于百分之三十六的三种规定:
一、年利率小于或等于百分之二十四的为合法利率受法律保护;
二、年利率大于百分之二十四,小于或等于百分之三十六的为协商利率,债务人愿意给,法律默许,债务人不给,法律支持,债务人已经支付了后来又往回要的,法律不支持;
三、年利率大于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为不合法的高利贷,为无效,法律不支持,债务人已经支付的,又要求返还的法律支持,应该返还大于百分之二十四的那部分。
四、2019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