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的法律解释有几种?
1、 按照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把法律解释分为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两大类。
(1)法定解释
法定解释又称正式解释、有权解释,官方解释和有效解释,是指法律确定的国家机关或个人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对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2)学理解释
学理解释又称正式解释、无权解释、任意解释,是指非法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法学工作者以及报刊等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说明。其特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
2、我国法律解释从主体地位及其效力来划分,大体上有以下几种:
(1)立法解释。这有两种情况:一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宪法和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问题所进行的解释。另一种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地方性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
(2)司法解释。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进行的解释。
(3)行政解释。指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针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所进行的解释。
3、 按照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来划分,法律解释可分为法定解释和非法定任意解释。
法定解释又称正式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基于法律的授权规定对法律进行的解释。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非法定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是指未经立法机关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法律所作的解释。非正式解释有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之分。
4、 法律解释方法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划分为很多种,主要有:系统解释、逻辑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字面解释、历史解释。
5、依解释之主体,可分为有权解释与学理解释。
(一)有权解释。又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二)学理解释。为根据学理,定法律之意义,无法律上之拘束力。依解释手段之不同,又可分为文字解释与论理解释。
二、什么是法律的形式解释?什么是法律的实质解释?
首先,在现有的法律解释的分类下,并没有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的分类。
其次,在现有的法律解释的分类下,可以将某些解释方法归为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的分类下。
形式解释,应当是针对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进行解释的方法。在此前提下,文理解释应当属于问题中的形式解释,即依照文法规则分析法律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以便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基本含义。(来源:百度百科-法律解释)
实质解释,应当是能够阐明法律条文真实含义,以使法律能够合理地得以适用,以实现公平正义的解释方法。在此前提下,实质解释的方法包括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论理解释等方法。
三、法律解释与司法解释的区别?
法律解释,就是为使抽象的法律适用于具体的生活,有时需要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解释。法律解释有三种情形:(1)立法解释,即由立法机关所进行的解释,和所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2)司法解释,为解决司法实务中出现的问题而对法律进行的解释。(3)理论解释。通常是法律学者的解释。前两者具有法律效力,后者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法律的制定具有参考价值。
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最高检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分为两种:两高司法解释。
可见,法律解释与司法解释的关系是种属关系,法律解释包括司法解释。法律解释是一个大概念,法律解释包括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仅指司法机关在法律使用过程中对法律所作出的解释。法律解释是一个大的概念,法律解释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 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两种。 我国的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的基本含义是,在法律解释的权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其目的和任务是对“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以及“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的目的和任务在于解决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在三种解释的关系上,立法解释是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基础;在法律解释的效力上,立法解释的效力最高,其他国家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效力低于立法解释。 法解释就属于正式解释的一种。
你好:前者法律条文及对法律条款的解释权归法律的制定部门,而司法解释则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某个或某些特定问题如何适用司法条款而专门做的适用性解释。前者是立法机构的权力,而后者是司法部门的权力。 请支持原创。
法律解释包括司法解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法律通常比较抽象,而现实生活千变万化,为使抽象的法律适用于具体的生活,有时需要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解释,这叫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有三种情形,(1)立法解释,即由立法机关所进行的解释,和所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2)司法解释,为解决司法实务中出现的问题而对法律进行的解释。(3)理论解释。通常是法律学者的解释。前两者具有法律效力,后者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法律的制定具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