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是哪一年成立的?
宪法是1954年颁布的。我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的宪法,建国以后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中国人民共同政治协商会议纲领,是1949年9月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宪法是1954年颁布的。我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的宪法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典,里面规定了很多公民必须遵守的社会公德和应尽的社会责任,包括不能触犯的法律条文。
二、中国宪法是谁制定的,中国为什么要制定宪法?
国家制定宪法是有一定的规程的,由专家提出宪法草案,再通过人大和政协的审议和复议,并通过国务院审查通过之后才能定下初稿,再经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再次重新修订,最终经过层层审查通过,印刷成册,并通过新华书店公开发行。
可不是哪个人一拍脑门说了算那么简单。
三、法律制定的主体是什么机关?
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立法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四、行政宪法是由谁制定的?
行政宪法是由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制定的。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也是一切法律法规的根本遵循。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于1954年,至今已经修改完善了多次,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起草修改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
五、我国宪法是如何制定的?
我国的宪法是由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宪法是每一个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中国宪法是由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