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全局公安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根据路局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局公安工作的决定》、公安局党委《干部交流民警轮岗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民警发生违纪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民警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辞退。
二、民警发生较重违纪问题,尚不够开除和辞退处理,且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和不适合公安工作的,一律调离公安机关,建议路局另行安排工作。
三、民警发生一般违纪问题,给予相关处理的同时,公安局机关民警一律调离机关,乌鲁木齐公安处民警一律调往异地公安处,其它公安处、分处机关和处属地所队民警一律调处属沿线公安所进行交流。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严禁工作时间饮酒纪律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队伍纪律,防范民警队伍违反“五条禁令”问题发生,根据公安部“五条禁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结合我局公安工作实际,经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制定严禁工作时间饮酒纪律规定如下:
1.严禁在执行警务活动期间饮酒,严禁带酒味上岗。
2.乘务民警出乘前八小时严禁饮酒,值乘与单程终到休息期间严禁饮酒。
3.车站公安派出所倒班民警在值班期间严禁饮酒,日勤民警在工作日上班期间严禁饮酒。
4.线路民警在警务区驻站期间严禁饮酒,线路日勤民警在工作日上班期间严禁饮酒。
5.机关民警在工作日上班和值班期间严禁饮酒。
6.出差人员在外出执行公务期间严禁饮酒,非工作时间严禁酗酒,严禁携带枪支饮酒。
7.值备勤民警严禁饮酒,全局进入一级响应状态后,全体民警严禁饮酒。
8.各单位干部、民警确因接待需要饮酒的,必须经上级领导同意; 严禁着警服饮酒,酒后严禁到工作场所,严禁酗酒滋事、酒后驾车。
9.民警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公安部“五条禁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辞退或者开除
还有五个一律,三个严禁,八条铁规,四个严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