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构成要件?

2023-08-02 42 0 举报/投诉

一、我国刑法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谓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而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根据本法总则的规定,这里的财产既包括财物也包括款项。如果行为人侵害的对象不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则不构成本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罪。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在司法机关内部还是在行为人控制的范围内或者其他场所,对构成本罪没有影响,在这里,所谓隐藏,是指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隐蔽、藏匿起来意图不使司法机关发现的行为。所谓转移,是指将巳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改换位置,从一处移至另一处,意图使司法机关难于查找、查找不到或者使其失去本应具有的证明效力的行为。所谓变卖,是指违反规定,将已被司法机关盗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出卖以换取现金或其他等价物的行为。所谓毁损,是指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损伤、损毁,使之失去财物或者证据价值的行为。

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的;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量巨大的。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可依行为人实际所实施的行为认定罪名。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具有明知犯罪而为之的心理。对于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司法机关已向被执行人发放了通知书,被执行人已丧失了部分处分权,这是已为被执行人明知的,但仍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的手段处分巳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私自扣押受害人多少时间算违法

一般来讲是非法拘禁超过24小时的就算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超过二十四个小时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时,就涉嫌非法拘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从这一规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具有殴打、侮辱的行为,二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

扩展资料:

非法拘禁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刑法

三、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有什么法律条款扣车

1、“一起交通事故的案件,民事附带刑事”:只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没有“民事附带刑事”的说法。

2、“事故科还可以法律条款第几天扣车,是不是可以用车辆为物证继续扣车”:

(1)“事故科”无权再扣押车辆:因为事故科只负责处理民事部分,在完成相关的检验、检测后,事故科就应当放车、无权再继续扣车。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法条具体内容楼上朋友已经给出。

(2)有权扣此车的:应是公安的刑事侦查部门,即刑警队(而不是事故科所属的交警队)。但前提是:此事故已经做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14、115条,法条内容楼上朋友也已经给出。

3、建议:

(1)如果此案已经作为交通肇事案由公安立案,可以申请公安刑警扣押此车。

(2)如果没有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应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或者是在起诉前申请对此车作财产保全、但在保全后15日内应起诉。

保全后:法院可以继续查封此车。

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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