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法律依据

2023-08-02 83 0 举报/投诉

一、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1.刑事案件转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刑事诉讼法 》中的相关规定。 2. 犯罪嫌疑人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法律规定的不予起诉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 不起诉决定 。 3.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刑事转治安处罚的步骤

刑事转治安处罚的程序:请示上级批准,应该是以书面的请示文件报送审批,同时要把该具体案件的全部卷宗资料交给上级机关作为审批的依据。而不是简单的电话请示。

但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先用电话口头请示然后补报请示和案卷,只要上级机关追认,也是可以的。一般的治安行政处罚在内网上也是只有简要情况,不会有“笔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的规定,治安拘留并处千元以上罚款的决定权就是公安局自己,以公安局的名义做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而不是派出所做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经报公安局批准后执行。实践中派出所对本辖区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经过调查认为需要处以警告、五百元以上治安管理处罚的,将全案移送其主管公安局,由公安局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决定。

三、撤销刑事案件转治安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后,经侦查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如果要给予治安处罚的,转为治安案件进行处罚。刑事转治安处罚的程序:请示上级批准,应该是以书面的请示文件报送审批,同时要把该具体案件的全部卷宗资料交给上级机关作为审批的依据。

一、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

1、刑事处罚的前提是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而受到刑法的制裁,一般都是违法行为严重的人;治安处罚是对于危害公共安全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情况,一般违法轻微,不构成犯罪。

2、治安处罚是属于行政处罚的,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类型。

3、治安处罚是有公安机关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得出。

4、两者的处罚依据也是不同的,治安处罚依据的是《治安处罚条例》,刑事处罚只能依据《刑法》

5、两者处罚的力度也是不相同的,治安处罚的力度比较轻,因为其针对的情节轻微,刑事处罚的力度比较重,针对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6、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原则是不同的。刑事处罚的三原则为罪行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治安处罚的原则为行为与处罚法定的原则、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的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二、刑事案件诉讼流程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三、治安处罚罚款的最高金额

治安处罚当场处罚的最高限额是200元,非当场处罚的最高限额是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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