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的安置原则有三:
其一:编外人员聘用部门是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
也就是说“谁聘用,谁负责”的处理原则,对编外人员和人事劳动管理做清理,原单位负责招聘,那么原单位也要承担责任,如果合并到新单位,可能会被清退 处理。
其二:对不再留用的编外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终止
编外人员是签有劳务派遣的合同工,如果被清退也不会强制解除合同更不会暴力开除,有关部门会相应按照要求妥善处置,按照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务派遣合同,补偿编外人员经济损失,对清退未再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由当地机构提供相关就业指导。
其三:严格控制数量
各部门严格控制编外人员数量,对于编外人员较多的单位,会作为有限处理对象,。
但是,编外人员不会全部被清退,根据事业单位改革文件可以看出,可以根据事业单位情况和工作需求,会择优留用一部分编外人员,如果单位有变更也会相应变更合同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