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出自什么法律

2021-11-29 24 0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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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种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出自什么法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1.1)第二条物业服务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3)、《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订)》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2、八种不交物业费的理由业主的权益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用或要求返还多交的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差距明显的;
(2)、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八种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哪些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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