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社会包容非婚生育,使其(非婚生育的子女及非婚生育者)享有同等的公民权力,这个无可厚非。毕竟吗,时代不同了,更重要。然,为提高人口出生率,欲把“允许年满30周岁以上的未婚女性生育一胎”作为一种国策来立,余则不敢苟同。
未婚生育,古已有之。历朝历代,刑罚不一。包容已足矣!何须再立?余以为,倘若立,实则弊大于利。
首先会造成不婚一族比例飙升,使人口出生率下降的趋势雪上加霜,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远不是“允许三十岁以上未婚女性生育一胎”所能弥补得了的;其次人工受精试管婴儿费用不菲,绝非一般非婚生育的人所能承受得起的。那么想要生育的途径是什么?不言而喻,我们将不得不面对离婚率骤增,婚外情横行的事实!此外,由此造成的道德沦丧,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等诸多的社会问题也将日益彰显,谁来买单?
正可谓
饥不择食不可取
饮鸩止渴更堪哀
庶子何出愚民策
兴邦济世少良才
那么,提高人口出生率的良策是什么?国家可立:生育一胎是每对夫妻必尽的义务;生育二胎,国家给予头胎子女至十八岁养育费用(全国平均数)50%的补助;生育三胎以上(含三胎)国家出资抚养至十八岁;生育四胎可获英雄母亲称号,国家每月有专门补贴(含父亲),住房,医疗,养老及旅游观光等享受更多优惠待遇。
还没表决议案呐,无产者就率先跳出来投反对票,好像忘了我是谁?[破涕为笑][捂脸]但愿这不是庸人自扰,杞人忧天!如那条是假消息,只能怪我自作多情,各位看官贻笑大方是了。[捂脸][破涕为笑][坏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