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绝读《三玄·道德经·第五十六章知者不言》有感(2)
2018年9月3日
人老将至,整理文稿,得诗一首(参见附录):
和光避免走极端,
挫锐同尘顺自然;
利害亲疏贵与贱,
公平公正大道宣。
附录:读《三玄·道德经·第五十六章知者不言》有感(2)
本文专门谈一谈与《道德经》有关的“公平公正”的问题。
涉及章数为(56、4、52、21)。
“挫其锐,解其纷, 和其光,同其尘, 是谓玄同。”“玄”即“道”,“玄同”即“道同”,这是一种境界!达到这种境界的人,也就是得道之人,必然是不必亲疏、没有厉害的缠绕和没有贵贱之分的圣人,这样的人处事必然是公平公正的!这就是道,是“自然”,是“良”,即在道的面前人人平等!是世俗律追求的一种最高的境界! ……。
“公平公正”,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平等之谓也,正者无偏之谓也。公平和公正是历史悠久的律原则,也是律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公平最重要的价值是保障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机会均等,避免歧视对待。“公正”主要是维护正义,防止。公平强调实质正义和实体正义,核心是平等的。公正强调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核心是无私和中立。
公平原则是在民事审判中经常用到的原则,是贯彻任何方针政策的基础,公平原则也是由商品经济活动中道德规范上升为民准则的,我国民通则中所规定的公平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观念进行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在依的同时做到公平合理,在律无明确规定时应按公正、合理的精神处理民事纠纷。
【按:人民官应具备的品质:“五公”,即“公平、公正、公开、公道、公心”。简单解释之:所谓公平,即官对于控辩双方都能“一碗水端平”,不避亲疏、利害、贵贱等;所谓公正,即官能够依据相关的律条文公正判决,不徇私枉等;所谓公开,即官断案过程公开透明,不进行“暗箱操作”等;所谓公道,即官断案的后果能够促进社会进步人类发展,也就是说遵循“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实现对弱势群体的律救济等;所谓公心,即官必须达到道的境界,出于公心,既大公无私,又有智慧,出色完成判决使命! ……。】
本文链接的文章如下:
附1:公平公正
武祖平,2019-04-15
这正是:
和光避免走极端,挫锐同尘顺自然;
利害亲疏贵与贱,公平公正大道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