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书法是国学素养的体现,其要素在于学者的人格理想、学识积淀、才华禀赋、精神境界的综合与升华。而这些不可或缺的要素的生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又绝无捷径,只有举毕生精力沉潜为学,方能养就“文人之性质”。
在中国古代,若非“文人”大抵不会钟爱书法,精通书法,并自觉地把书法当做艺术来看待,这是一种历史的真实。“文人书法”的出现,是从东晋南朝开始的。北方在以魏碑为代表的隶楷方面虽也获得了相当的发展,然而在审美观赏却仍然停留在群体意识阶段。南方则由于文人的倡引,书风俊秀飘逸,轻灵爽健,而且逐渐形成了丰富多彩的风格流派。此后1000多年的书法史,是文人书法占统治地位的历史,文人书法奠定了中国书法艺术的基础,奠定了书法的审美内涵。
从文人与书法艺术的美学和源渊来看,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书家首先是文人;以文化素养提升书法造诣;书为心画造就书法艺术的意境美。文人们赋予文字以新的观念意义,建立了富有文人特点的审美格局,从而使书法成为一门真正的艺术。然而,在当今书坛,由于传统人文精神的衰落,出现了“文人书法”的式微——
文人书法家逐渐“稀缺化”。当今社会,教授、博导满街都是,应该是知识分子越来越多。然而,“知识分子”不等于“文人”,即使是写文章的人也未必属于“文人”。“知识分子”是掌握专门知识技能并以此谋生的脑力劳动者,“文人”偏重于历史哲学和艺术系人文学科方面有创造性和思想性的有著述的人,严格地说是具有人文情怀、独立人格和社会担当的社会精英。文人自有文人特有的性情、气质和襟怀。“文人书法家”越来越少主要原因在于“读书种子”越来越稀少,文人赖以生存的土壤越来越贫瘠,一些原本有望成为“文人”或“文人书法家”的人,受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也成为“书法官僚”或“书法商人”等。
书法作品走向“商业化”。“书法文化人”已逐渐减少,而“书法官僚”和“书法商人”在书法家队伍中出现。“书法官僚”是特定机制的产物。各级“书协”组织在轰轰烈烈的群众性书法运动中应运而生,虽然从理论上而言属于“群团”组织,但事实上却是半官方,甚至官方组织,其机构“衙门”色彩浓烈,由此而派生“书法官僚”也不足为奇。在日益火爆的书画市场的刺激下,书法活动逐渐失去了其抒写灵性、达情适意的纯粹性,而更多地受到了外在的利益的驱动。大到“国展”,小到一些学会活动,无不被纳入商业化运作的轨道,或者受到资助单位的左右,如何让书法多卖钱,也成了许多书法家的奋斗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作品的“商业化”也不足为奇。
师承关系倾向“偶像化”。文人书法强调个性和师徒授受的传承方式造就了书法艺术不同的风格流派,这种机制使文人书法在初级阶段从东晋南朝到隋唐时期表现得生机勃勃,形成了流派纷呈、多姿多彩的书法格局。然而沿此道路继续发展下去,最终导致强势流派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及其代表人物的偶像化。东晋南朝是文人书法蓬勃的时期,以王羲之为代表的一批大师奠定了文人书法清俊雅逸的格局。后世的书家都有意无意地以王羲之为典范,为准绳,为旗帜,使之最终成为文人书法的最高偶像。书法的这种偶像化,使原本流派纷呈的书法界逐渐归于庄严的沉寂,视野日趋狭窄,创作心理日趋保守封闭。
创作技法趋向“匠人化”。文人书法对技法的研究推动了书法艺术的发展,但却与个性化的要求往往构成冲突,构成了一种难以调和的悖论。矛盾在于二者变化频率的悬殊,个人风格的变化频率是极高的,从理论上来讲,几乎一个人是一种风格,而技法的变革频率则要低得多,这样就必然出现两种龃龉不合的现象;要么风格的创新缺乏技法的有力支持,要么是技法的重复展示和刻意卖弄而个性含量微乎其微。这样的书法,事实上已经堕入了文人书法原本极力反对的“匠人书”。从书法史的事实来看,更多的是后者,明清时期盛行的“馆阁体”书法就是属于这种类型,馆阁体固然与科举制度有关,然而从书法发展的自身规律来看,它诚然是文人书法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书法流派显现“西方化”。现代书法格局比较复杂,大体上又分为两大系统或流派,一是美院系统,二是师院系统。相比较而言,师院系统不太强调和西方现代艺术接轨,重视掌握传统技法。而美院系统比较倾向于把中国书法变成一种现代美术的书写。于是,西方有行为艺术,就搞书法行为艺术,西方有拼贴艺术,就搞书法拼贴,西方有观念艺术,就搞书法观念艺术,基本上是西方时髦的现代艺术和后现代艺术的一种中国变种。这些做法完全偏离了书法作为一种文字艺术的本质,把它变成了抽象线条、墨块,或者寻求一种特别的空间感的艺术。这事实上是一个西方艺术的观念和做法,甚至和中国书法没有关系了。
近年来,文人书派开始谋划自身的变革,于是提出“新文人书法”的主张。但一般人望文生义,大概知道它指的是一种儒雅、娟秀、含蓄、内敛、富有书卷气的一种书法风格。文人书法的变革,应当认清形势,找准定位,厘清自身的优势,突破自身的困境,除技法层面外,在理念和精神境界诸方面作出大胆的探索。
坚守传统文化是文人书法的创作底线。传统文化的缺失使当代书法愈发走向形式化、空洞化、浅薄化。解决这个现象,应当是文人书法的责任,文人书法不应该仅仅是一个从事书法活动的艺术流派,至少还应当同时从事传统文化的研究、古诗文的创作等等。文人书派的书家应该是以学养书,以诗文养书的典范。弘扬传统文化,不是简单的复古,而是要把传统文化的精华继承下来,发扬光大。
赋予文化承载是文人书法的审美呈现。创作书法从源头上来说是跟文学、文字、文化这些有关系的。书法应该以精英文化审美趣味为底蕴,书法在形态上应该是要求走向经典的、典雅的、文化的、文人气息的,它的内容最好写经史集。它的功能是提升民族的文化品位,是生态文化精神对书法文化生态的净化。文人书法的价值取向是规避书法拜金主义和文化自卑主义。提升书法的文化品位,弘扬书法艺术的文化意识,不把传统变成文本,而是变成一种精神。书法是一种学术文化,应有哲学思想贯穿其中,才能达到艺术创新。书法作为中国思想中精微的部分,能够承载21世纪的独特的中国文化精神。文化是书法的本体依据,书法是文化的审美呈现。
展示时代风貌是文人书法的精神体现。当代书法界的艺术视野实际上比古人要开阔得多,把艺术的触角伸向能接触到的所有上古书法资料去汲取养分,丰富自己,从而熔铸锻造出各种新的艺术风格。明清以降书法变革的成就,给我们的启发是多方面的。艺术必须不断提纯,融会各种风格,各种流派,有时不但需要同时代各种风格的交流融会,也需要不同时代不同风格的“远缘杂交”。如我们今天看到的汉简帛书,虽然大多数出自当时一般书手,其中却积淀了那个时代特有的时代风格和人文精神。书法艺术历代以来均有鲜明的时代风格,时代嬗递,书风丕变,应和着时代的脉搏,才会成为书坛上的时代骄子。
彰显风格的个性化和书风的人格化。文人们不是为写字而写字,把书法当做寄寓性灵、陶冶情操的形式,追求的是一种精神和人格的表现,所以每个人的书风就是书者人格的主动映照。文人书法是国学素养的体现,其要素在于学者的人格理想、学识积淀、才华禀赋、精神境界的综合与升华。而这些不可或缺的要素的生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又绝无捷径,只有举毕生精力沉潜为学,方能养就“文人之性质”。
“文人书法”何去何从?社会要有“文人”生存的土壤和环境,“文人”则要有扎实的学养和“人格”的禀赋,才能由此而自然流露出浓浓的“书卷气”。在当今书坛,应该有一批固守书斋,耐得住寂寞的“文人书法家”来传承中国书法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