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的实际程序流程
(一)当事人要准备好下列几个原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件、户口本,已经结婚的还需要携带结婚证。
2、与承诺內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实,如房产证、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的带买房合同和支付税票。
3、双方早已拟订好的合同书。
合同书的內容一般包含:
当事人的名字、性別、岗位、家庭住址等本人基本情况;
财产的名字、总数、使用价值、情况、所属;
以上婚前财产的使用、检修、处罚的标准等。
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和订约日期缺口,待公证员对协议书开展审核和调整后,再在公证员眼前签名。
(二)准备好以上资料后,双方务必一同亲自到公证处明确提出公证申请办理,填好公证的申请表。
授权委托别人代理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容易被审理的。
(三)公证申请办理被招待公证员审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书的內容,核查财产的支配权证实;
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遭受蒙骗或欺诈。
当事人应属实回应公证员的提出问题,公证员会执行必需的法律法规告知责任,告知当事人签署财产协议书后担负的法律权利和法律法规不良影响,当事人相互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询问笔录,并在口供上签名确定。
别小瞧公证员制做谈话笔录这一全过程,因为婚前财产承诺牵涉到当事人财产实体线支配权的转移,公证员在这个环节中,会再三确定当事人区划财产所属的建议,确立双方对财产的分派关系,当事人一旦在口供上签名,该询问笔录就变成具有法律认可的书面形式直接证据储存于公证卷宗内。
这一份询问笔录和公证书不但可以避免 当事人间发生纠纷案件,并且,对于与当事人产生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种保护。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眼前在婚前财产合同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