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57 0 举报/投诉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 )依法清偿。
A.合伙企业
B.个人独资企业
C.个体经济组织
D.出资人
D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 )清偿。
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要发表评论,您必须先登录。
« »
你的名字:
你的Email:
请描述你为什么认为这个帖子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