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1 34 0 举报/投诉
“短期投资”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 的投资。( )
对
事业单位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事业单位应该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来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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