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6 27 0 举报/投诉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六十
B、五十
C、四十
D、三十
A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 )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 )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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