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商业术语)

2021-02-12 37 0 举报/投诉

注销(商业术语)

注销是指由法庭提出的清算,并属于强制清算。不论公司本身、其债权人、公司注册处处长或破产管理处处长均可以提出清盘要求。当清算令发出后,法庭会委派一名清盘人,破产管理处处长亦可以担任临时清盘人,整个程式牵涉多次董事、股东及债权人会议。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注销
  • 性质:术语
  • 特徵:由法庭提出的清算
  • 优点:强制清算

符合条件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档案:

公司注销登记办事程式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档案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档案。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方式

清盘可分为股东自愿清算、债权人自愿清算及由法庭强制清算。1)股东自愿清算 进行股东自愿清算,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公司账簿完整- 通过股东会特别决议,得到大部分股东同意- 该公司有能力偿还债务- 必须委任一名清盘人,负责监察及处理整个清盘过程2)债权人自愿清盘进行债权人自愿清清算,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公司账簿完整- 公司无能力清还所有债务且不能继续营运- 公司由债权人委任一名清盘人,负责监察及处理整个清盘过程- 该清盘人必须是执业会计师或律师3)由法庭强制清算

清算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一、成立清算组。二、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1、接管公司财产;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4、分配剩余财产;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注销税务登记办事程式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四、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1、清算费用;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3、应缴纳的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五、分配剩余财产。六、终结清算工作。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製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公告格式

××公司减资公告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万元减至×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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