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範

2021-01-03 24 0 举报/投诉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範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範》是一部关于分公司变更提交规範文本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权委託书》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複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档案或者许可证件複印件。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档案。◆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準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複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複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範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複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範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档案或者许可证件的複印件。◆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档案、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档案及其身份证件複印件。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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