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艺术哲学视角审视书法艺术中的丑

2019-06-19 713 0 举报/投诉

以艺术哲学视角审视书法艺术中的丑
王子庸


当前,美丑问题成为书坛注目的焦点。(其实,这在书法以外的美术、文学等领域早已是不成问题的问题。两相对照之下,这现象本身是否也给我们一些耐人寻味的东西呢——我们的书法理论研究为什么总是显得那么滞后?)丑既然已成为书坛的确然存在,那么对它进行深入审视就显得必不可少。拙文就尝试从艺术哲学的角度对书法艺术中的丑作一观照。

一、丑是艺术中理所当然的合法存在

首先,从艺术发生学角度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夫书,肇于自然。”在人们眼中,自然万象不仅有形态优美之物,也有形态崇高及丑朴之物,反映到艺术上,就出现出优美、崇高、悲、喜、丑等众多不同的审美形态和范畴,丑是其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审美范畴。

其次,从艺术史的角度看。在西方,其原始艺术(如图腾、面具)中充满了扭曲、变形、怪诞和神秘的丑;近代的巴洛克艺术、浪漫主义艺术、批判现实主义艺术和自然主义艺术都不回避丑,并把丑作为艺术的一个组成因素;以象征主义为发端的现代主义艺术思潮中,丑与荒诞更是取代崇高和滑稽,成为其审美理想的标志。在中国,上古饕餮纹饰和彝器形象之狞厉不可谓不丑。从书法作品看,显而易见,优美并不是书法史上占主导地位的审美形态,更不是书法艺术美的唯一形态。从艺术观念看,春秋时,老子提出“大音稀声,大象无形”、“大巧若拙”,庄子则将“朴素”、“法天贵真,不拘于俗”、“不失其性命之情”等作为美的最高存在“大美”的审美特征。唐宋禅学和宋明心学兴起后,书家提出“无形之象”(张怀瓘)、“无意于佳”(苏轼)、“不计工拙”(黄庭坚)、“精神为上”(李之仪)、“字无常体”(杜本)、“四宁四勿”(傅山)、“发挥性灵”(朱和羹)。张怀瓘更是提出“风骨神气者居上,妍美功用者居下”(《书议》);黄庭坚则说:“凡字要拙多于巧。近世少年作字,如新妇子妆梳,百种点缀,终无烈妇态也。”(《论书》);徐渭说:“笔态入净媚,天下无书矣。”(《评字》);傅山说:“宁拙勿巧,宁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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