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宗超:书法当代标准的“质”和“量”

2019-06-19 837 0 举报/投诉

书法当代标准的“质”和“量”

刘宗超
 


    书法当代标准的构建,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质”的方面就是对“书法”本身要有,一个根本的判断标准,“量”的方面就是建立起区分书法作品高下的标准。
    首先,“质”的标谁也就是解决什么是“书法”什么不是“书法”的问题。书法之所以为书法,具有超越时代、超越地域的本质规定性,这个“质”的标准使书法的传统相沿不断。用一句话说,“书法”就是用毛笔书写汉字的艺术形式。它有三个根本因索:写的必须是具有实用因素的“汉字“,创作的行为必须是“写”而不是“画”,用的工具是毛笔(“唯笔软则奇怪生焉”)。只要你想从事书法必须遵循这些规定.否则就不是书法。用这个标准衡量,当代的众多创变现象已经走出了“书法”的边界。1985年“现代书法首展”中的一些作品,采用了“看图识字”的画字方式,不是书法;“书法主义”中的一些抽象化的线条组合形式、书法印刷品的组合方式,也不是书法;徐冰的《天书》是版画而不是书法。邱振中的“最初的四个系列”基本上不是书法。至于“字球组合”、“装置书法”、“行为书法”等方式已经走出架上成为“装置艺术”或“行为艺术”,当然也不是书法。他们对当代书法的价值只是提供了一种创变的思路或理念.作品本身不是书法。再以“质”的标准衡量传统“幕刻”形式(如碑帖、碑刻、木板写刻),因其目的在于保存、再现书法形象.他们本身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书法作品了;古代的瓦当文、花鸟字、碑额上的装饰性字体,具有设计制作的特点,今天看来只是“文字艺术”而不是书法;篆刻是在书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独立艺术样式,已经不是书法了。
      其次,书法标准“量”的方面是说,并不是所有用毛笔书写的汉字作品都是“艺术”。只有在技巧、风格、境界上达到一定层次的作品才能称之为“书法艺术”。也就是说,有作为艺术的“书法”,也有不是艺术只是停留在“写字”层次的“书法’。沈尹默把写字的人分为“书家”和“善书者”(沈尹默《学术丛话》,载《现代书法论文选》),就是旨在维护书法的艺术性标淮.我们把“书家”、‘,行家”看做在技艺上习熟精通的专家,反之则为“善书者”、“决家”。只有在形式上排除那些“任笔为体,聚墨成形”的爱好者,书法的艺术性、严肃性才能得到保证。以这一观点衡诸当今书法家,不知多少人将会被排除出书法界。
    书法“量”的标准具体体现在笔法、结字法、章法的形式丰富性方面。“用笔千古不易”,笔法丰富性的程度决定着书法艺术性的高下。智永的“永字八法”是对线条形态丰富性的强调;褚遂良的“如印印泥”、陆彦远的.‘如锥画沙”、颜真卿的“屋漏痕”是对书法线条立体感、力感的形象比喻;至于虚与实、擒与纵、动与静、刚与柔、枯与润、曲与直、断与连、正与奇、巧与拙等等对立因素的统一则是对笔法丰富性、节奏感的具体规定。在结字上,有篆、隶、真、草、行五种书体的规定,有欧阳询“结字三十六法”的原则概括。在章法上有计白当黑、虚实相生、开合聚散、各随其体的布置方法。总之,传统书论所体现出书法的这些标准都是“量”化的具体标准,作品体现以上因素越多,艺术形式便越丰富,艺术含量也就越高。
    书法“量”的标准有时代特色,有传统与当代之别,它应该包括传统部分和创新部分两个方面。写王像王,写米似米,即便达到乱真的程度,也只是复制古人而已。因此,书法创作要有新意和价值,就要在古代标准之上创造出与一占不同的东西,能在传统的基础上出新。那么,当代标淮究竟“新”在何处?我认为就是作品形式要有“现代感”,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突破传统“字”的观念,以整体形式构成的观念改造传统的形式。传统书法与生活密不可分,写“字”的观念太重.形式感、作品感不足是其普遍特点。而当代书法已成为专门的艺术创作,就要体现出形式感、作品感,以创造独特形象、抒发真“我”感情为追求。弘一法师早在20世纪初就主张:“朽人写字时,皆依西洋画图案之原则,竭力配置调和全纸面之形状。于常人所注意之字画笔法、笔力、结构、神韵,乃至某碑、某帖、某派,皆一致摒除,决不用心揣摩。”(《致马海髯书)))这就是对书法现代创作标准的迫寻,只不过他的说法走了极端,忽视了传统标准。如果以书法“量”的当代标准来衡量,林散之的草书作品、白蕉的行草书作品、沙孟海的草书作品、王蓬常的章草作品、吴昌硕的小篆作品、陆维钊的跺扁篆作品,就具有形式的现代感和深厚的传承因素,都是优秀的书法艺术作品。我们再以本文标准衡诸“丑书’,只要这种创变模式既遵循书法的本质规定,又能体现出作品形式的“现代感”,同样能产生杰作。谢无量的楷书、徐生翁的行楷、陶博吾的行楷,也是优秀的书法作品。
    以上所说是书法在形式上的当代标准。作为书法的当代标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比如现代审美情趣、现代居室环境、现代作品展示流通方式、书法家队伍的现代组织方式等等,都对书法当代标准的构建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我们应该注意的。

刘宗超
 
河北大学艺术学院教授
 
 
作者简介:

刘宗超,山东泰安人。艺术学博士(师从著名艺术学家张道一先生);现为河北大学艺术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书法家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书法家协会刻字委员会委员,全国刻字艺术展评审委员。担任《书法导报》栏目学术主持人、多家书法机构的学术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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